一、凡是我院正式教职工,受聘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来,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二、党员因病住院或休病假期间,女党员休产假期间,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其联系,向其传达此间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员在留党察看或民主评议暂缓登记期间,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四、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五、经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未批准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六、党员无故3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提出批评,党员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每个党支部对本支部组织党内生活会和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做全面记录,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评比的必备条件。每年6月,院党委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